18周歲以上澳門出生,出生時已具有中國國籍<詳情>
18周歲(含)以上,澳門出生,出生時已具有中國國籍或1970年(含)以前從內地來澳門定居,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含)以上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10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2.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必須是本人到澳門中旅社證件業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4.澳門特區護照或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具有中國國籍的個人資料證明書;
2.5.申請人如有個人申請變更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個人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性別的申請人);
2.6.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中文版的個人資料證明書需記載詳細的身份證換發記錄(適用於1970年以后首次簽發的澳門居民身份證);
2.7.赴澳證件和內地戶籍部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適用於已經在內地定居,取得內地戶籍後又重返澳門定居的申請人);
2.8.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10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港幣390元或澳門元402.3元;
3.2.按有關規定須向審批部門單獨報送紙質申請材料,獲批後才能正式辦理。
4、溫馨提示
4.1.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同時提交所有申請材料A4紙單面複印件1份;
4.2.交驗的澳門特區護照有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4.3.申請人目前容貌與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相片差異較大或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損壞的,請先更換澳門身份證明文件後辦理,以免申請被拒;
4.4.工作日不包括周日和澳門公眾假期。
18周歲以下澳門出生,出生時已具有中國國籍<詳情>
18周歲以下,澳門出生,出生時已具有中國國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以下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5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2.18周歲以下申請人必須由其合法監護人陪同至澳門中旅社證件業務中心提出辦證申請,並交驗關系證明文件和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4.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5.申請人的澳門特區護照;如申請人未領有澳門特區護照的,須交驗父或母其中一方中國公民證件:父或母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中國護照》;如申請人的出生證明中包括申請人、父親、母親三人中任一人缺少中文姓名的,申請人須提交澳門特區護照或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具有中國國籍的個人資料證明書;
2.6.申請人如有個人申請變更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性別的申請人);
2.7.申請人赴澳證件和內地戶籍部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適用於曾在內地定居、取得內地戶籍後又重返澳門定居的申請人);
2.8.審批部門審核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5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港幣260元或澳門元268.2元;
4、溫馨提示
4.1.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同時提交所有申請材料A4紙單面複印件1份;
4.2.交驗的澳門旅行證件(如澳門特區護照和旅行證等)有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4.3.申請人目前容貌與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相片差異較大或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損壞的,請先更換澳門身份證明文件後辦理,以免申請被拒;
4.4.工作日不包括周日和澳門公眾假期。
18周歲以上澳門出生的外國籍或無國籍人士,經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詳情>
18周歲(含)以上,在澳門或海外國家出生的原外國籍或無國籍人士,經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藉,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含)以上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10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2.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必須是本人到澳門中旅社證件業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提交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4.澳門特區護照;
2.5.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證書;
2.6.退籍證明(適用於按照國籍法相關規定需要退出原所在國國籍的申請人);
2.7.首次抵澳登記澳門居民身份證時所持用的旅行證件或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前持用的外國旅行證件(如證件由原國籍國家收回的,須交驗原國籍國家發出的退出國籍證明及收繳護照證明);
2.8.申請人如有申請變更個人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性別的申請人);
2.9.審批部門審核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按審批部門規定,此類申請須向審批部門單獨報送紙質申請材料,經審批部門批准後方可受理,同時收取函件受理服務費港幣200元;
3.2.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10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港幣390元或澳門元402.3元。
4、溫馨提示
4.1.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同時提交所有申請材料A4紙單面複印件1份;
4.2.交驗的澳門特區護照有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4.3.申請人目前容貌與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相片差異較大或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損壞的,請先更換澳門身份證明文件後辦理,以免申請被拒;
4.4.工作日不包括周日和澳門公眾假期。
18周歲以下澳門出生的外國籍或無國籍人士,經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詳情>
18周歲以下,在澳門或海外國家出生的原外國籍或無國籍人士,經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以下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5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2. 18周歲以下申請人必須由其合法監護人陪同至澳門中旅社證件業務中心提出辦證申請,並交驗關系證明文件和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4.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5.澳門特區護照;
2.6.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證書;
2.7.首次抵澳登記澳門居民身份證時所持用的旅行證件或加入(恢復)中國國籍前持用的外國旅行證件;如證件由原國籍國家收回的,須交驗原國籍國家發出的退出國籍證明和收繳護照證明;
2.8.退籍證明(適用於按照國籍法相關規定、需要退出原所在國國籍的申請人);
2.9.申請人如有個人申請變更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
2.10.審批部門審核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按有關規定,此類申請須由向審批部門單獨報送紙質申請材料,經審批部門批准後方可受理發證,不能辦理加急,取證時間另行通知;
3.2.5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港幣260元或澳門元268.2元,同時收取函件受理服務費港幣200元。
4、溫馨提示
4.1.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同時提交所有申請材料A4紙單面複印件1份;
4.2.交驗的澳門旅行證件(如澳門特區護)有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4.3.申請人目前容貌與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相片差異較大或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損壞的,請先更換澳門身份證明文件後辦理,以免申請被拒;
4.4.工作日不包括周日和澳門公眾假期。
18周歲以上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中國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來澳門<詳情>
18周歲(含)以上,內地出生或從內地來澳門定居,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中國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來澳門,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含)以上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10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2.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必須是本人到澳門中旅社證件業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4.澳門特區護照或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具有中國國籍的個人資料證明書;
2.5.首次抵澳登記澳門居民身份證時所持用的旅行證件;
2.6.申請換領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所持用的旅行證件;
2.7.內地戶籍部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需收原件);
2.8.申請人如有申請變更個人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性別的申請人);
2.9.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按審批部門規定,此類申請須向審批部門單獨報送紙質申請材料,經審批部門批准後方可受理,同時收取函件受理服務費港幣200元;
3.2.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10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港幣390元或澳門元402.3元。
4、溫馨提示
4.1.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同時提交所有申請材料A4紙單面複印件1份;
4.2.交驗的澳門旅行證件有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4.3.申請人目前容貌與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相片差異較大或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損壞的,請先更換澳門身份證明文件後辦理,以免申請被拒;
4.4.工作日不包括周日和澳門公眾假期。
18周歲以下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中國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來澳門<詳情>
18周歲以下,內地出生或從內地來澳門定居,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中國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來澳門,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以下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5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2. 18周歲以下申請人必須由其合法監護人陪同至澳門中旅社證件業務中心提出辦證申請,並交驗關系證明文件和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4.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5.澳門特區護照或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具有中國國籍的個人資料證明書;
2.6.首次登記澳門居民身份證時所持用的旅行證件;
2.7.換發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時所持用的旅行證件;
2.8.內地戶籍部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需收原件);
2.9.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2.10.申請人如有個人申請變更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
2.11.審批部門審核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按審批部門規定,此類申請須向審批部門單獨報送紙質申請材料,經審批部門批准後方可受理,同時收取函件受理服務費港幣200元;
3.2.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5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港幣260元或澳門元268.2元。
4、溫馨提示
4.1.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同時提交所有申請材料A4紙單面複印件1份;
4.2.交驗的澳門旅行證件(如澳門特區護照和回港證等)有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4.3.申請人目前容貌與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相片差異較大或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損壞的,請先更換澳門身份證明文件後辦理,以免申請被拒;
4.4.工作日不包括周日和澳門公眾假期。
18周歲以上在內地出生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詳情>
18周歲以上,在內地出生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含)以上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10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2.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必須是本人到澳門中旅社證件業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4.澳門特區護照或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具有中國國籍的個人資料證明書;
2.5.內地出境證件;
2.6.澳門居留權證明書;
2.7.內地戶籍部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適用於曾在內地入戶的申請人);
2.8.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2.9.申請人如有個人申請變更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
2.10.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按審批部門規定,此類申請須向審批部門單獨報送紙質申請材料,經審批部門批准後方可受理,同時收取函件受理服務費港幣200元;
3.2.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10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港幣390元或澳門元402.3元。
4、溫馨提示
4.1.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同時提交所有申請材料A4紙單面複印件1份;
4.2.交驗的澳門旅行證件(如澳門特區護照和澳門旅行證等)有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4.3.申請人目前容貌與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相片差異較大或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損壞的,請先更換澳門身份證明文件後辦理,以免申請被拒;
4.4.工作日不包括周日和澳門公眾假期。
18周歲以下在內地出生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詳情>
18周歲以下,在內地出生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以下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5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2. 18周歲以下申請人必須由其合法監護人陪同至澳門中旅社證件業務中心提出辦證申請,並交驗關系證明文件和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4.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5.父母其中一方澳門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父、母未領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交驗中國護照;
2.6.內地出生證明文件;
2.7.內地出境證件;
2.8.澳門居留權證明書;
2.9.內地戶籍部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適用於曾在內地入戶的申請人);
2.10.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2.11.申請人如有個人申請變更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
2.12.審批部門審核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一般來說,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5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港幣260元或澳門元268.2元;
3.2.按有關規定,部分情況須向審批部門單獨報送紙質申請材料,此類證件不能辦理加急,取證時間另行通知,同時加收服務費港幣200元。
4、溫馨提示
4.1.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同時提交所有申請材料A4紙單面複印件1份;
4.2.交驗的澳門旅行證件(如澳門特區護照和澳門旅行證等)有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4.3.申請人目前容貌與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相片差異較大或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損壞的,請先更換澳門身份證明文件後辦理,以免申請被拒;
4.4.工作日不包括周日和澳門公眾假期。
18周歲以上臺灣出生或從台灣來澳門定居<詳情>
18周歲以上,臺灣出生或從台灣來澳門定居,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含)以上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10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2.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必須是本人到澳門中旅社證件業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4.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5.澳門特區護照;
2.6.首次抵澳登記澳門居民身份證時所持用的旅行證件;
2.7.台灣身份證;
2.8.台灣旅行證件;
2.9.台灣戶籍謄本;
2.10.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2.11.《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如有;該《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申請人辦理《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時作廢處理);
2.12.申請人如有個人申請變更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
2.13.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一般來說,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10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港幣390元或澳門元402.3元;如需取消台胞證收費港幣200元或澳門元206.3元
4、溫馨提示
4.1.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同時提交所有申請材料A4紙單面複印件1份;
4.2.交驗的澳門旅行證件(如澳門特區護照)有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4.3.申請人目前容貌與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相片差異較大或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損壞的,請先更換澳門身份證明文件後辦理,以免申請被拒;
4.4.工作日不包括周日和澳門公眾假期。
18周歲以下臺灣出生或從台灣來澳門定居<詳情>
18周歲以下,臺灣出生或從台灣來澳門定居,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以下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5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2. 18周歲以下申請人必須由其合法監護人陪同至澳門中旅社證件業務中心提出辦證申請,並交驗關系證明文件和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4.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5.澳門特區護照;
2.6.首次登記澳門居民身份證時所持用的旅行證件;
2.7.台灣身份證;
2.8.台灣旅行證件;
2.9.台灣戶籍謄本;
2.10.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2.11.《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如有;該《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申請人領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時作廢處理);
2.12.申請人如有個人申請變更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
2.13.審批部門審核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一般來說,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5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港幣260元或澳門元268.2元; 如需取消台胞證收費港幣200元或澳門元206.3元。
4、溫馨提示
4.1.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同時提交所有申請材料A4紙單面複印件1份;
4.2.交驗的澳門旅行證件(如澳門特區護照)有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4.3.申請人目前容貌與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相片差異較大或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損壞的,請先更換澳門身份證明文件後辦理,以免申請被拒;
4.4.工作日不包括周日和澳門公眾假期。
18周歲以上香港出生或從香港來澳門定居<詳情>
18周歲(含)以上,香港出生或從香港來澳門定居,首次以澳門居民身份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含)以上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10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2.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必須是本人到澳門中旅社證件業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提交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4.澳門特區護照;
2.5.首次抵澳登記澳門居民身份證時所持用的旅行證件:
具有中文姓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適用於11周歲(含)以上申請人);
具有中文姓名的多次有效回港證(適用於11周歲以下、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申請);
具有中文姓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香港特區護照(適用於11周歲以下、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
具有香港居民身份證和簽證身份書(適用於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
2.6.《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適用於曾在香港申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申請人,原證遺失的須回香港辦理補領手續);
2.7.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2.8.申請人如有個人申請變更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
2.9.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10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港幣390元或澳門元402.3元;同時加收港幣200元或澳門元206.3元;
3.2.如已領有香港發出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如需更改為澳門發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需递涵申請,獲批後才正式辦理換領手續。
4、溫馨提示
4.1.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同時提交所有申請材料A4紙單面複印件1份;
4.2.交驗的澳門旅行證件(如澳門特區護照)有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4.3.申請人目前容貌與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相片差異較大或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損壞的,請先更換澳門身份證明文件後辦理,以免申請被拒;
4.4.工作日不包括周日和澳門公眾假期。
18周歲以下香港出生或從香港來澳門定居<詳情>
18周歲以下,香港出生或從香港來澳門定居,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以下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5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2. 18周歲以下申請人必須由其合法監護人陪同至澳門中旅社證件業務中心提出辦證申請,並交驗關系證明文件和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4.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5.澳門特區護照;
2.6.首次抵澳門登記澳門居民身份證時所持用的旅行證件:
具有中文姓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適用於11周歲(含)以上申請人);
具有中文姓名的多次有效回港證(適用於11周歲以下、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申請);
具有中文姓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香港特區護照(適用於11周歲以下、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
2.7.香港出生證明;
2.8.《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適用於曾在香港申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申請人,如證件遺失的須回香港辦理);
2.9.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2.10.申請人如有個人申請變更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
2.11.審批部門審核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一般來說,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5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港幣260元或澳門元268.2元;同時加收港幣200元或澳門元206.3元。
3.2.如已領有香港發出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如需更改為澳門發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需递涵申請,獲批後才正式辦理換領手續。
4、溫馨提示
4.1.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同時提交所有申請材料A4紙單面複印件1份;
4.2.交驗的澳門旅行證件(如澳門特區護照)有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4.3.申請人目前容貌與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相片差異較大或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損壞的,請先更換澳門身份證明文件後辦理,以免申請被拒;
4.4.工作日不包括周日和澳門公眾假期。
18周歲以上海外國家出生,父或母是中國國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詳情>
18周歲(含)以上,海外國家出生或從海外國家來澳門定居,父或母是中國國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含)以上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10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2.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必須是本人到澳門中旅社證件業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提交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4.澳門特區護照;
2.5.首次抵澳登記澳門居民身份證時所持用的旅行證件;
2.6.換發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時所持用的旅行證件;
2.7.目前持用的其他旅行證件(含外國旅行證件);
2.8.申請人如有申請變更個人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性別的申請人);
2.9.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10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港幣390元或澳門元402.3元;
3.2.按有關規定須向審批部門單獨報送紙質申請材料,獲批後才能正式辦理。同時加收服務港幣200元或澳門元206.3元。
4、溫馨提示
4.1.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同時提交所有申請材料A4紙單面複印件1份;
4.2.交驗的澳門旅行證件(如澳門特區護照)有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4.3.申請人目前容貌與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相片差異較大或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損壞的,請先更換澳門身份證明文件後辦理,以免申請被拒;
4.4.工作日不包括周日和澳門公眾假期。
18周歲以下海外國家出生,父或母是中國國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詳情>
18周歲以下,海外國家出生或從海外國家來澳門定居,父或母是中國國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以下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5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2. 18周歲以下申請人必須由其合法監護人陪同至澳門中旅社證件業務中心提出辦證申請,並交驗關系證明文件和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4.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5.澳門特區護照;
2.6.首次抵澳登記澳門居民身份證時所持用的旅行證件;
2.7.目前持用的其他旅行證件(含外國旅行證件);
2.8.申請人如有個人申請變更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
2.9.審批部門審核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一般來說,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5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港幣260元或澳門元268.2元。
3.2.按有關規定須向審批部門單獨報送紙質申請材料,獲批後才能正式辦理。同時加收服務港币200元或澳門元206.3元。
4、溫馨提示
4.1.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同時提交所有申請材料A4紙單面複印件1份;
4.2.交驗的澳門旅行證件(如澳門特區護照)有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4.3.申請人目前容貌與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相片差異較大或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損壞的,請先更換澳門身份證明文件後辦理,以免申請被拒;
4.4.工作日不包括周日和澳門公眾假期。
1979年(含)以前從內地來澳門定居<詳情>
18周歲(含)以上,澳門出生,出生時已具有中國國籍或1979年(含)以前從內地來澳門定居,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含)以上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10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2.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必須是本人到澳門中旅社證件業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4.澳門特區護照;
2.5.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中文版的個人資料證明書需記載詳細的身份證換發記錄;
2.6.赴澳證件和內地戶籍部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適用於已經在內地定居,取得內地戶籍後又重返澳門定居的申請人);
2.7.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2.8.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10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港幣390元或澳門元402.3元;
3.2.按有關規定須向審批部門單獨報送紙質申請材料,獲批後才能正式辦理。同時加收服務費港币200元或澳門元206.3元。
4、溫馨提示
4.1.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同時提交所有申請材料A4紙單面複印件1份;
4.2.交驗的澳門旅行證件(如澳門特區護照)有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4.3.申請人目前容貌與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相片差異較大或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損壞的,請先更換澳門身份證明文件後辦理,以免申請被拒;
4.4.工作日不包括周日和澳門公眾假期。
18周歲以上澳門或外國出生的外國籍或無國籍人士,經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詳情>
18周歲(含)以上,在澳門或海外國家出生的原外國籍或無國籍人士,經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藉,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含)以上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10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2.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必須是本人到澳門中旅社證件業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提交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4.澳門特區護照;
2.5.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證書;
2.6.退籍證明(適用於按照國籍法相關規定需要退出原所在國國籍的申請人);
2.7.首次抵澳登記澳門居民身份證時所持用的旅行證件或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前持用的外國旅行證件(如證件由原國籍國家收回的,須交驗原國籍國家發出的退出國籍證明及收繳護照證明);
2.8.申請人如有申請變更個人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性別的申請人);
2.9.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按審批部門規定,此類申請須向審批部門單獨報送紙質申請材料,經審批部門批准後方可受理,同時加收服務費港幣200元或澳門元206.3元;
3.2.10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港幣390元或澳門元402.3元,同時收取函件受理服務費澳門元206.4元或港幣200元。
4、溫馨提示
4.1.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同時提交所有申請材料A4紙單面複印件1份;
4.2.交驗的澳門特區護照有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4.3.申請人目前容貌與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相片差異較大或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損壞的,請先更換澳門身份證明文件後辦理,以免申請被拒;
4.4.工作日不包括周日和澳門公眾假期。
18周歲以下澳門或外國出生的外國籍或無國籍人士,經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詳情>
18周歲以下,在澳門或海外國家出生的原外國籍或無國籍人士,經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以下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5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2. 18周歲以下申請人必須由其合法監護人陪同至澳門中旅社證件業務中心提出辦證申請,並交驗關系證明文件和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4.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5.澳門特區護照;
2.6.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證書;
2.7.首次抵澳門登記澳門居民身份證時所持用的旅行證件或加入(恢復)中國國籍前持用的外國旅行證件(如證件由原國籍國家收回的,須交驗原國籍國家發出的退出國籍證明和收繳護照證明);
2.8.退籍證明(適用於按照國籍法相關規定、需要退出原所在國國籍的申請人);
2.9.申請人如有個人申請變更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
2.10.審批部門審核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按有關規定,此類申請須由向審批部門單獨報送紙質申請材料,經審批部門批准後方可受理。
3.2.5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港幣260元或澳門元268.2元,同時收取函件受理服務費澳門元206.4元或港幣200元。
4、溫馨提示
4.1.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同時提交所有申請材料A4紙單面複印件1份;
4.2.交驗的澳門旅行證件(如澳門特區護照)有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4.3.申請人目前容貌與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相片差異較大或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損壞的,請先更換澳門身份證明文件後辦理,以免申請被拒;
4.4.工作日不包括周日和澳門公眾假期。
18周歲以上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具有中葡血統尚未選中國國籍或葡萄牙國籍<詳情>
18周歲(含)以上,在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具有中葡血統尚未選中國國籍或葡萄牙國籍的,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含)以上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10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2.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必須是本人到澳門中旅社證件業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提交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4.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的國籍未經選的個人資料證明書;
2.5.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2.6.申請人如有申請變更個人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性別的申請人);
2.7.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按審批部門規定,此類申請須向審批部門單獨報送紙質申請材料,經審批部門批准後方可受理,同時收取函件受理服務費港幣200元。取證時間另行通知;
3.2.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10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港幣390元或澳門元402.3元。
4、溫馨提示
4.1.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同時提交所有申請材料A4紙單面複印件1份;
4.2.交驗的澳門旅行證件(如澳門特區護照等)有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4.3.申請人目前容貌與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相片差異較大或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損壞的,請先更換澳門身份證明文件後辦理,以免申請被拒;
4.4.工作日不包括周日和澳門公眾假期。
18周歲以下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具有中葡血統尚未選中國國籍或葡萄牙國籍<詳情>
18周歲以下,在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具有中葡血統尚未選中國國籍或葡萄牙國籍的,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以下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5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2. 18周歲以下申請人必須由其合法監護人陪同至澳門中旅社證件業務中心提出辦證申請,並交驗關系證明文件和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4.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5.澳門出生證明;
2.6.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的國籍未經選的個人資料證明書;
2.7.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2.8.須交驗父或母其中一方中國公民證件:父或母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中國護照》;
2.9.申請人如有個人申請變更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性別的申請人);
2.10.審批部門審核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5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港幣260元或澳門元268.2元。
4、溫馨提示
4.1.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同時提交所有申請材料A4紙單面複印件1份;
4.2.交驗的澳門旅行證件(如澳門特區護照和旅行證等)有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4.3.申請人目前容貌與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相片差異較大或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損壞的,請先更換澳門身份證明文件後辦理,以免申請被拒;
4.4.工作日不包括周日和澳門公眾假期。
18周歲以上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具有中葡血統已選擇中國國籍<詳情>
18周歲(含)以上,在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具有中葡血統已選擇中國國籍,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含)以上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10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2.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必須是本人到澳門中旅社證件業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提交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4.澳門特區護照;
2.5.批准同意選擇中國國籍的證書;
2.6.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2.7.申請人如有個人申請變更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性別的申請人);
2.8.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按審批部門規定,此類申請須向審批部門單獨報送紙質申請材料,經審批部門批準後方可受理,同時收取函件受理服務費港幣200元。取證時間另行通知;
3.2.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10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港幣390元或澳門元402.3元。
4、溫馨提示
4.1.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同時提交所有申請材料A4紙單面複印件1份;
4.2.交驗的澳門旅行證件(如澳門特區護照和旅行證等)有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4.3.申請人目前容貌與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相片差異較大或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損壞的,請先更換澳門身份證明文件後辦理,以免申請被拒;
4.4.工作日不包括周日和澳門公眾假期。
18周歲以下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具有中葡血統已選擇中國國籍<詳情>
18周歲以下,在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具有中葡血統已選擇中國國籍,首次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以下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5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2. 18周歲以下申請人必須由其合法監護人陪同至澳門中旅社證件業務中心提出辦證申請,並交驗關系證明文件和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4.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5.澳門出生證明;
2.6.澳門特區護照;
2.7.批准同意選擇中國國籍的證書;
2.8.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2.9.申請人的澳門特區護照;未領有澳門特區護照的,須交驗父或母其中一方中國公民證件:父或母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中國護照》;
2.10.申請人如有個人申請變更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性別的申請人);
2.11.審批部門審核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5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港幣260元或澳門元268.2元。
4、溫馨提示
4.1.申請時須現場交驗上述申請材料原件,同時提交所有申請材料A4紙單面複印件1份;
4.2.交驗的澳門旅行證件(如澳門特區護照和旅行證等)有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4.3.申請人目前容貌與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相片差異較大或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損壞的,請先更換澳門身份證明文件後辦理,以免申請被拒;
4.4.工作日不包括周日和澳門公眾假期。
18周歲以上到期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詳情>
18周歲(含)以上,到期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含)以上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10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提交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辦回鄉證時.所持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有效日期須在回鄉證辦證時限內方可受理;遺失澳門居民身份證原件的不接受申請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手續);
2.4.如有效期超過6個月的新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換領時須提供書面解釋信及工作人員會即時收回舊証。
2.5.目前持用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包括原證期滿失效;如持本式《港澳同胞回鄉證》,須同時交驗澳門特區護照);
2.6.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2.7.申請人如有申請變更個人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性別的申請人);
2.8.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一般來說,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10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澳門元402.3元或港幣390元;
3.2.符合加急申請條件並申請加急辦理的,時限為6個工作日,加收急件費用澳門元185.7元或180元;
3.3.曾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人、赴澳門定居7年以上仍未能取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申請人等情況,須向審批部門單獨報送紙質申請材料,此類證件不能辦理加急,取證時間另行通知,同時加收服務費港幣200元。
18周歲以下到期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詳情>
18周歲以下,到期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以下申請人必須由其合法監護人陪同至澳門中旅社證件業務中心提出辦證申請,並交驗關系證明檔(如出生證明或監護判決檔)和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
1.2. 倘若合法監護人不能陪同申請人換發回鄉證(首次申請除外),申請人的合法監護人可委託親友陪同申請人提交申請。申請人按辦證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合法監護人簽署的委託書(須往澳門公證署認定筆跡)或公證處委託證明、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與申請人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受託人之身份證明文件。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請在網上預約時完整填寫申請資訊,現場受理時監護人核對後在表上簽署));
2.2.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 "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 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4.申請人的澳門身份證明文件;
2.5.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辦回鄉證時.所持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有效日期須在回鄉證辦證時限內方可受理;遺失澳門居民身份證原件的不接受申請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手續);
2.6.目前持用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包括原證期滿失效);
2.7.若《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有效期超過6個月的,受理時須提供提前換發書面說明;
2.8.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2.9.恢復中國國籍證書和澳門特區護照(適用於曾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人);
2.10.申請人如有申請變更個人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性別的申請人);
2.11.內地戶籍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適用於澳門居民已在內地定居,取得內地戶籍後又重返澳門定居的);
2.12.審批部門審核需要的其他檔。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一般來說,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5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澳門元268.2元或港幣260元;
3.2.符合加急申請條件並申請加急辦理的,時限為6個工作日,加收急件費用澳門元185.7元或港幣180元;
3.3.曾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人、赴澳門定居7年以上仍未能取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申請人等情況,須向審批部門單獨報送紙質申請材料,此類證件不能辦理加急,取證時間另行通知,同時加收服務費澳門元206.3元或港幣200元。
18周歲以上遺失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詳情>
18周歲(含)以上,遺失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含)以上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10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請在網上預約時完整填寫申請資訊,現場受理時申請人核對後在表上簽署);
2.2.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辦回鄉證時.所持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有效日期須在回鄉證辦證時限內方可受理;遺失澳門居民身份證原件的不接受申請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手續);
2.3.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4.如遺失本式《港澳同胞回鄉證》,須交驗澳門特區護照;
2.5.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2.6.恢復中國國籍證書和澳門特區護照(適用於曾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人);
2.7.申請人如有申請變更個人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性別的申請人);
2.8.內地戶籍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適用於澳門居民已在內地定居,取得內地戶籍後又重返澳門定居的);
2.9.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檔。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一般來說,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10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澳門元804.6或港幣780元;
3.2.符合加急申請條件並申請加急辦理的,時限為6個工作日,加收急件費用澳門元185.7元或港幣180元;
3.3.曾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人、赴澳定居7年以上仍未能取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申請人等情況,須向審批部門單獨報送紙質申請材料,此類證件不能辦理加急,取證時間另行通知,同時加收服務費澳門元206.3元或港幣200元。
18周歲以下遺失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詳情>
18周歲以下,遺失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以下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5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2. 18周歲以下申請人必須由其合法監護人陪同至澳門中旅社證件服務中心提出辦證申請,並交驗關系證明文件和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
1.3.倘若合法監護人不能陪同申請人申請補發回鄉證(首次申請除外),申請人的合法監護人可委託親友陪同申請人提交申請。申請人按辦證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合法監護人簽署的委託書(須往澳門公證署認定筆跡)或公證處委託證明、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與申請人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受託人之身份證明文件。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4.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辦回鄉證時.所持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有效日期須在回鄉證辦證時限內方可受理;遺失澳門居民身份證原件的不接受申請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手續);
2.5.如遺失本式《港澳同胞回鄉證》,須交驗澳門特區護照;
2.6.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2.7.恢復中國國籍證書和澳門特區護照(適用於曾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人);
2.8.申請人如有申請變更個人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性別的申請人);
2.9.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一般來說,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遺失補發5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澳門元538.4元或港幣520元;
3.2.符合加急申請條件並申請加急辦理的,時限為6個工作日,加收急件費用澳門元185.7元或港幣180元;
3.3.曾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人、赴澳定居7年以上仍未能取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申請人等情況,須向審批部門單獨報送紙質申請材料,此類證件不能辦理加急,取證時間另行通知,同時加收服務費澳門元206.3元或港幣200元。
18周歲以上損毀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詳情>
18周歲(含)以上,損毀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損壞換發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含)以上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10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辦回鄉證時.所持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有效日期須在回鄉證辦證時限內方可受理;遺失澳門居民身份證原件的不接受申請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手續);
2.4.目前持用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包括原證期滿失效,同時工作人員會即時收回);
2.5.如損毀本式《港澳同胞回鄉證》,須交驗澳門特區護照;
2.6.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2.7.恢復中國國籍證書和澳門特區護照(適用於曾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人);
2.8.申請人如有申請變更個人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性別的申請人);
2.9.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一般來說,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10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澳門元804.6元或港幣780元;
3.2.符合加急申請條件並申請加急辦理的,時限為6個工作日,加收急件費用澳門元185.7元或港幣180元;
3.3.曾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人、赴澳定居7年以上仍未能取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申請人等情況,須向審批部門單獨報送紙質申請材料,此類證件不能辦理加急,取證時間另行通知,同時加收服務費澳門元206.3元或港幣200元。
18周歲以下損毀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詳情>
18周歲以下,毀損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以下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5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2. 18周歲以下申請人必須由其合法監護人陪同至澳門中旅社證件服務中心提出辦證申請,並交驗關系證明文件和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
1.3.倘若合法監護人不能陪同申請人申請換發回鄉證(首次申請除外),申請人的合法監護人可委託親友陪同申請人提交申請。申請人按辦證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合法監護人簽署的委託書或公證處委託證明、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與申請人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受託人之身份證明文件。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4.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辦回鄉證時.所持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有效日期須在回鄉證辦證時限內方可受理;遺失澳門居民身份證原件的不接受申請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手續);
2.5.目前持用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包括原證期滿失效,同時工作人員會即時收回);
2.6.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2.7.恢復中國國籍證書和澳門特區護照(適用於曾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人);
2.8.申請人如有申請變更個人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性別的申請人);
2.9.審批部門審核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一般來說,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毀損換發5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澳門元538.4元或港幣520元;
3.2.符合加急申請條件並申請加急辦理的,時限為6個工作日,加收急件費用澳門元185.7元或港幣180元;
3.3.曾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人、赴澳定居7年以上仍未能取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申請人等情況,須向審批部門單獨報送紙質申請材料,此類證件不能辦理加急,取證時間另行通知,同時加收服務費澳門元206.3元或港幣200元。
18周歲以上持證人身份資訊變更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詳情>
18周歲(含)以上,申請人身份資訊變更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含)以上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10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辦回鄉證時.所持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有效日期須在回鄉證辦證時限內方可受理;遺失澳門居民身份證原件的不接受申請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手續);
2.4.目前持用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包括原證期滿失效,同時工作人員會即時收回);
2.5.申請人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個人資料(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性別的申請人);
2.6.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2.7.恢復中國國籍證書和澳門特區護照(適用於曾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人);
2.8.審批部門審核時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一般來說,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10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澳門元402.3元或港幣390元;同時加收更改資料費用澳門103.2元 或港幣100元;
3.2.符合加急申請條件並申請加急辦理的,時限為6個工作日,加收急件費用澳門元185.7元或港幣180元;
3.3.曾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人、赴澳定居7年以上仍未能取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申請人等情況,須向審批部門單獨報送紙質申請材料,此類證件不能辦理加急,取證時間另行通知,同時加收服務費澳門元206.3元或港幣200元。
18周歲以下持證人身份資訊變更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詳情>
18周歲以下,申請人身份資訊變更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基本原則
1.1. 18周歲以下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有效期為5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2. 18周歲以下申請人必須由其合法監護人陪同至澳門中旅社證件服務中心提出辦證申請,並交驗關系證明文件和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
1.3.倘若合法監護人不能陪同申請人申請換發回鄉證(首次申請除外),申請人的合法監護人可委託親友陪同申請人提交申請。申請人按辦證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合法監護人簽署的委託書(須要澳門公證署認定筆跡)或公證處委託證明、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與申請人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受託人之身份證明文件。
2、申請材料
2.1.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1份;
2.2.符合審批部門制定的“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二張及該相片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3.申請人與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和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4.具有中文姓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辦回鄉證時.所持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有效日期須在回鄉證辦證時限內方可受理;遺失澳門居民身份證原件的不接受申請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手續);
2.5.目前持用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包括原證期滿失效,同時工作人員會即時收回);
2.6.外國旅行證件(如有);
2.7.申請人如有申請變更個人身份資訊,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簽發期6個月內)證明書(適用於更改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性別的申請人);
2.8.恢復中國國籍證書和澳門特區護照(適用於曾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人);
2.9.審批部門審核需要的其他文件。
3、受理時限和費用
3.1.一般來說,從受理申請到簽發證件,時限為12個工作日,10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澳門元268.2.3元或港幣260元;同時加收更改資料費用澳門103.2元 或港幣100元的;
3.2.符合加急申請條件並申請加急辦理的,時限為6個工作日,加收急件費用澳門元185.7元或港幣180元;
3.3.曾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人、赴澳定居7年以上仍未能取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申請人等情況,須向審批部門單獨報送紙質申請材料,此類證件不能辦理加急,取證時間另行通知,同時加收服務費澳門元206.3元或港幣200元。